債務擔保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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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司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擔保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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