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經濟糾紛沒有償還能力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可以將被告列為限制高消費人。

民事經濟糾紛沒有償還能力怎麼辦?

最高法院出台《限制高消費令》,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將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對欠錢不還的人實行限制消費,不讓他們打手機、坐飛機,不讓他們出入賓館酒樓夜總會,其目的不僅是為了懲罰他們。更關鍵是,為了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有如下內容:

(一)、對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範疇。

(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為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為;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出租車、火車卧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一般來説,雙方之間如果發生經濟糾紛的話,對方欠債不還,可以通過將對方名下的財產進行抵押來進行償還,如果拒絕進行償還的話可以採取強制性執行,對方如果沒有財產,以及還款能力的話,可以通過將其納入限制高消費人名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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