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經濟糾紛無力還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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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經濟糾紛無力還錢怎麼辦

民事經濟糾紛無力還錢怎麼辦

民事經濟糾紛,無力還款不會被判刑。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支付還款。

如果債務人沒有還款能力還向他人借款的,可能構成詐騙罪,因此可能被抓。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四)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

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能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2、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中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規定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最後,在債權人借款給債務人時,要考慮清楚債務人是否有還款能力,是否有可以抵押的東西,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當事人可以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規定違約責任,以備違約或者是債務人逃避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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