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兒欠債父母要還嗎
似乎在國人的印象當中很多都是把子女和父母永遠都是看成一個整體的,很多父母都心甘情願的,窮極一生為自己的兒女付出。所以有些債權人,在當事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時候就會和其父母索要。其實,女兒欠債父母要還嗎這個問題從法律角度上來看的話,如果女兒已經成年並且民事行為能力正常,債權人是沒資格和當事人的父母要債的。
一、如果女兒欠債父母要還嗎
對於女兒欠債是否需要父母償還的問題,還得看女兒具體有多大年齡。如果女兒是未成年人,那麼父母就應當替其還債;因為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如果女兒是成年人,那父母就不用償還,現代社會自己行為,自己負責。
個人欠款方面的注意事項:
1、是處理糾紛方式靈活。
“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而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如無異議,支付令則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
2、是個人氣欠款中借款手續必須完備。
俗話説,"親兄弟,明算賬",關係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續,這樣才能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第一,最好能採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據,交給債權人收持保管。如果實在要採取口頭方式,則最好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人到場作證;
第二,借據一般應詳細載明雙方的姓名、借款金額(大小寫均應清楚明確)、期限、利息、還款時間等基本條款;
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須順延的情形,應立新借據,不要嫌麻煩;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義借款給共同使用,一定要註明其用途,並署上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姓名。
3、是善於使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信用又有疑問,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財產作抵押,如房產、有價證券、車輛等(以上須到有關部門辦登記手續方始有效),或者請第三人作保證。這樣就避免了借款人無力還債,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可能。
二、債權人不打官司如何追債?
(一)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申請支付令的特點是,債權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發佈支付令的申請,無需起訴;人民法院對於申請支付令的案件,無需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同時,人民法院對申請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審查,省去了通常訴訟中的審理前準備和開庭審理階段,簡化了訴訟程序,節約了大量時間。
(二)辦理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
公證處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可以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這就是説,對經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債權文書經過公證以後,義務人明確了自己的違約責任和不履行義務的後果,一般也會自覺履行義務的。否則,申請人可以持經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三個方面的條件:債權文書必須經過公證;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債權文書中有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説明。
(三)請求人民調解
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是我國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們的一項優勢。因此,通過人民調解方式也可以解決債務糾紛。
在法律上既沒有父債子還,也沒有子債父還得這種道理的,所以債權人也要知道,和當事人的父母親戚索要這筆債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不過小編倒是可以提醒題中的女兒一句,如果真的還不上錢了的話,為了避免帶來更大的麻煩可以先讓父母幫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