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協議沒欠條成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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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關於借款都有一個疑問:如果當初借錢給對方時,沒有簽訂借條,那麼欠款協議沒欠條成立麼?到期時還能否要回?本站小編在此為大家做出解答,關於欠款協議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是否成立。

欠款協議沒欠條成立麼

一、欠款協議沒欠條成立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欠款協議沒欠條成立麼的回答是肯定的,必然成立。有欠條的可以使用欠條作為證據,沒有欠條可以使用其他證據,如借款協議、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債權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債務已經到期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對方立即歸還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一併賠償。

二、追討欠款的方法

對於欠款追討有很多途徑,比如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支付,協商是做好的辦法。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委託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債務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對方及時還款,承擔違約責任等,比起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歸還,最終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公告送達缺席判決,你取得勝訴判決後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財產線索,如對方名下的車輛、房屋或存款等,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拍賣上述財產,用來償還你的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欠款協議沒欠條成立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可以得知,當我們借給對方錢財時,假設當時借錢時沒有簽訂借款協議,也一定要保留好借款協議、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這些都是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的證據,都可以當做事後去法院起訴的依據。到約定期限扔未還的話,大家可以要求對方立即歸還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一併賠償。小編提醒大家,債務關係十分複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大家如有需要隨時可以諮詢365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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