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催收能否中斷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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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話催收能否中斷訴訟時效?

電話催收能否中斷訴訟時效?

在債務到期後,根據借款合同,債務人要償還本息,如果其沒有及時償還,又無法聯繫到,債權人可以通過公告或者郵寄催收函的方式告知,只要可以證實對方已經收到,即使其沒有做出明確回覆,訴訟時效也會中斷,這樣對於債權人來説有更多的時間準備起訴。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二、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別何在?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後6個月之內,訴訟時效再計算6個月。

三、訴訟時效中斷後怎麼辦?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綜上所述,債務人拖欠債務,債權人從自身權益受損之日起,有三年的時間去起訴。這個過程中,債權人可以通過郵件、電話及短信方式催收,這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發生,這樣對於債權人來説有利,可以延長訴訟時效,防止逾期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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