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函中斷訴訟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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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催收函中斷訴訟時效嗎?

催收函中斷訴訟時效嗎?

債權人通過國內特快專遞方式向債務人郵寄催款函,但在有關郵寄憑證上均未註明所寄物件為催款函,債權人無法直接證實自己的主張,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債務人簽收,往往也會直接否認收到的物件為催款函。

此時,若債權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債務人確實收到的是催款函,則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若債權人不能證明債務人收到的是催款函,則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二、法定事由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為了更好的督促當事人能夠及時的履行自己的權益,也是規定了在發生侵權行為後是需要在訴訟時效內提出訴訟請求的,如果當事人沒有在訴訟時效內提出起訴請求,也是喪失了對該事件的勝訴權但仍具有追究的權利,當在訴訟時效內發生了法定事由後可以申請訴訟時效中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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