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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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什麼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法律文書。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權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債權人。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發佈支付令,通過督促程序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
2、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3、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4、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督促程序中的申請人必須是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而且債務人也不負有履行其他債務的義務。
5、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這裏所説的送達是指直接送達,支付令的送達不能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
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7、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附有債權文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五條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在收到申請後五日內通知債權人:
(1)請求給付金錢或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的;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的;
(3)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的;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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