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申請支付令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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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債申請支付令要滿足什麼條件

追債申請支付令要滿足什麼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二、追債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有哪些?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

1、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債務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基層人民法院。

2、債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與職務、住所等基本情況;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類別、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知道,在債務人不按時歸還欠款時,債權人是可以通過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來追債的。具體追債申請支付令需要滿足什麼條件,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不過要成功申請支付令追債,債權人需要提供完整的證據資料才行。如果您決定通過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來追債,就要重視對相關證據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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