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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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據關係中,存在着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
那麼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的區別有:
(1)應主要承擔票據債務的人為主債務人,應對票據債務及其他債務人為從債務人票據種類不同,票據及主債務人有所不同匯票關係中,如果匯票為不須承兑的匯票或應承兑但沒有承兑的匯票時,出票人為主債務人。
如果是已經承兑的匯票,則承兑人為主債務人,本票關係中,出票人為主債務人除主債務人以外,票據關係中的其他債務人均為債務人。
從債務人的清償債務,一般只能部分消滅票據關係所以,主債務人又可以稱為最終債務人票據時效制度中將承兑人或出票人的票據時效規定為最長時間,主要原因即在於主債務人的原理。
(2)主債務人與從債務人區別的主要意義在於:
除了票據流通結束時正確付款以外,在票據追索中,只有票據的主債務人清償票據債務,才能全部消滅票據關係。

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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