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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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區別

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區別有哪些

債權人是指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是指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係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要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存在。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也就不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這兩者是相互依存的。

生活中常見的借與還,就是債的發生和消失的兩種行為。債的發生有很多種形式,只要有債發生就會有債權的存在,債權存在了那麼就會有相應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相互存在,而且還是相對立存在的。這就是今天本站小編帶給您的關於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區別的相關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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