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姓名不一樣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欠條姓名不一樣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欠條中一方當事人的名字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時,債權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一人。欠條姓名不一樣處理方式有:
1、如果欠條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一張證明,證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見證人在場,出借人可以找見證人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沒有見證人,欠款人又不承認借貸關係的存在,債權人可申請筆跡鑑定,證明此欠條的簽名出自欠款人之手,以證明欠條的真實性、關聯性。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
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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