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樣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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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首先見到的有可能是樣板房而不是真實存在的房屋,但是真正到收房時與樣板房卻不見得一樣,那如果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樣如何處理,是不是不一樣就意味着不符合交房條件呢?商品房交房的條件是什麼呢?對於這些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樣如何處理

一、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樣如何處理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完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請規劃、消防、環保、質量技術監督、城建檔案、燃氣和民房等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並按專項驗收部門提出的意見整改完畢,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並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説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説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

二、商品房交房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建築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交房應具備如下要素:

1、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3、住宅小區等羣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4、一個工程只有當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通過驗收合格,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竣工驗收證書》以後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備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説的“綜合驗收合格”,這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5、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於綜合驗收標準,則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準;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於綜合驗收標準,則以雙方的約定為交付條件標準。

為規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建設部制定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驗收備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地址、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工程面積、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各單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名稱;

2、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意見;

3、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清單,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分5項,其主要內容為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和勘察、設計、施工、工程驗收等單位分別簽署得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得竣工驗收原始文件;

(2)規劃許可證和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因為開發商提供的樣板房吸引而選擇購買,但是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卻不見得與樣板房的一樣,此時購房者能否退房呢,如果不可以退房的話是否可以向開發商索要違約金呢?這些問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在發生此類糾紛的話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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