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承包人能提供的證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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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承包人能提供的證據包括哪些
提出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籤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範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 備忘錄 施工月報 施工日誌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 、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籤認的簽證
7.工程核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鑑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和錄象;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並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發佈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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