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關於加強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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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震局關於加強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地震局關於加強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防震減災基層示範試點工作快速發展,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明顯提升,融合式發展方式不斷得到體現,全社會抵禦地震災害的能力顯著提高。尤其是地震安全社區工作逐步走向深入,得到了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的關注和廣大羣眾的認可,已經成為推動基層防震減災工作的有效載體。為進一步做好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有效降低社區地震風險,增強社區抵禦地震災害的能力,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頒佈單位:中國地震局(原國家地震局)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5-09-22

實施時間:2015-09-22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深刻認識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區是社會的細胞,社區安全是社會穩定、和諧的基礎。安全社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和平安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隨着城鎮化建設的快速發展,人口和財富急劇增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將更為巨大,而地震災害作為最重要的自然災害之一,引發大災巨災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加,因此大力加強社區的防震減災工作迫在眉睫。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社區防震減災工作。2008年,根據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精神和中國地震局黨組提出的有重點的全面防禦理念,中國地震局印發了《關於推進城市地震安全示範社區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開始推進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各地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國地震局工作部署,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堅持勇於創新和先行先試的原則,因地制宜地推動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安全社區的數量和質量不斷提高,社區居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明顯增強,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在汶川、蘆山、岷縣漳縣、烏魯木齊等地震中,抗震設防能力較高、防震減災工作較紮實的社區,經受住了破壞性地震的考驗,有效減輕了地震災害損失。但我國的基層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不平衡,防震減災綜合能力尚不能滿足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地震安全需求,進一步做好社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對於防範地震風險,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障國家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據《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管理暫行辦法》(中震防發〔2012〕33號)和《關於加強基層防震減災示範工作的通知》(中震防發〔2013〕47號)的要求,地震安全社區建設應包括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建築物抗震性能、地震次生災害防範、地震應急預案、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避難場所(地)、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地震應急志願者隊伍、地震應急演練、震情災情蒐集等11方面的內容。

(一)組織機構

1.社區應整合社區內各方面資源,組建由社區領導、社區管理部門、駐社區有關單位、物業管理人員等組成的地震安全社區建設領導小組,合力推進社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2.地震安全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要有明確的工作職責,應包括地震安全社區的創建、運行、評估與改進工作,制定社區地震安全目標和創建計劃,編制社區地震應急預案,開展社區建(構)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開展社區地震及次生災害隱患排查,開展地震應急演練與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技術等資源。

3.地震安全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應根據工作職責、人員組成、實際需求等,成立辦公室、應急工作組、保障工作組、宣傳工作組、信息檔案組等,並分別明確各組職責和人員構成。分組的設置及工作職責可結合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二)工作制度

1. 社區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地震安全社區建設相關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實施方案、檢查制度、檔案制度、聯絡制度、應急工作機制等。

2.社區應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的具體內容,實施方案應包括地震安全社區建設中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內容,檢查制度應包括對日常工作檢查、地震應急預案檢查、風險隱患排查等各項工作,檔案制度應以形成一套以文字、表格、圖片、視頻等形式存在的規範齊全、方便查閲的工作台賬為目標,聯絡制度應包括領導小組、社區居民、相關單位等社區內外的聯絡信息及方式,應急工作機制應以與社區內外的學校、醫院、公安、物業等單位聯合建立專人負責的應急值班制度為目標。

(三)建築物抗震性能

1.社區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全部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其中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對已有建(構)築物進行抗震性能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對不符合抗震性能要求的建(構)築物進行隱患排查或加固改造。

2. 社區內新建工程鼓勵採用減隔震技術,以提高建築物的抗震性能。

3. 社區應加強建(構)築物抗震知識宣傳,杜絕居民在裝修房屋時損壞房屋的承重結構以及構造柱、圈樑等抗震構件的情況。

(四)地震次生災害防範

1. 社區地震次生災害主要包括次生火災、次生水災、山體滑坡、泥石流、爆炸和危險物質泄漏等。

2.社區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專門的次生災害防範與處置工作方案,對平時的地震次生災害危險源排查工作以及震後的次生災害防範與處置工作的內容、方法、程序和成果提出具體要求。平時應定期開展地震次生災害危險排查工作,制定相應的地震應急預案,採取一定的監控和防範措施。

3.震後應及時開展次生災害防範與處置工作,對社區內可能發生的地震次生災害進行調查和監控,一旦發現次生災害,及時組織人員疏散,有條件時可採取力所能及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報告請求支援。

(五)地震應急預案

1. 社區應編制地震應急預案或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中包含地震應急內容,預案應做到符合實際、內容完整、職責清晰、操作性強。

2. 社區地震應急預案應包括社區基本情況、災害風險分析、應急準備、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響應自動啟動、震後應急響應工作等。

3.社區地震應急預案應就震後如何保護老幼病殘孕等人員作出具體安排;應明確負責解釋的工作組及人員和開始實施的時間,並按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應根據實際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進行修訂。

4. 社區地震應急預案在組織機構、響應流程、緊急聯絡、場地劃分、風險分佈、防災設施、疏散路線、應急通道方面的規定應實現圖表化和可視化。

(六)應急物資儲備

1. 社區應置備必要的醫療救護、應急照明、信息傳輸、簡易破拆工具等救災設備和設施,在出現緊急情況時供社區自救互救使用。

2. 社區應建立社會應急物資儲備機制,通過與社區內及鄰近超市、企業等建立物資儲備和徵用機制,保障震後生活物資、救災車輛和大型機械等設備的供應。

3. 社區應指導和幫助居民配備地震應急用品,包括必要的食品、飲用水和日常用品等,有條件時可配發家庭地震應急包和逃生裝備。

4. 社區應定期對儲備的地震應急物資進行檢查與維護,對超出使用期限或損壞的物資及時進行更換。

5. 社區應有效指導居民做好居家地震安全防範。

(七)應急避險場所(地)

1. 社區應結合本區或相鄰區域的自然條件以及市政空地,規劃和建設應急避險場所(地)。

2.根據社區內不同區域的特點和疏散人數,合理規劃人員集結點和疏散路線,在避險場地、關鍵路口等,按相關標準和規定的要求設置安全應急標誌或指示牌,用以引導人員快速到達避險場所。

3.應急避難場所(地)應劃分設置應急指揮區、緊急救護區、人員集結區、物資發放區、廢棄物排放區等,並按相關標準和規定的要求設立分區標誌。有條件的社區可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和自身需求,參照GB21734-2008《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場址及配套設施》增配相關功能設施。

4.社區應公佈地震應急避險規劃,包括以下內容:社區災害風險分佈、應急避難場所(地)分佈、安全疏散路徑、脆弱人羣臨時安置避險位置、消防設施位置、醫療設施及指揮中心位置等。

5. 社區應設專人負責、配置專項資金用於其應急避難場所(地)功能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震後修復。

(八)防震減災宣傳教育

1.社區應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隊伍,配備宣傳教育設施並定期更新宣傳內容。社區應在當地部門的指導下,制定社區內宣傳教育工作方案,開展面向社區居民的防震減災知識講座。

2. 社區應配合當地地震部門在防災減災日、唐山地震紀念日等重要時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九)地震應急志願者隊伍

1.社區應成立由社區居民、醫護人員、政府人員、物業、保安等組成的年齡結構合理的地震應急志願者隊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地震應急志願者隊伍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2. 地震應急志願者隊伍應主動開展社區內的應急救援、醫療救護、次生災害源防範、流動宣傳等工作,每棟樓的每個單元都應至少有一名志願者。

3. 社區應為志願者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志願者隊伍的培訓及地震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志願者隊伍的應急救援能力。

(十)地震應急演練

1. 社區應根據地震應急預案,在當地地震部門的指導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地震應急演練。

2.社區內居民、學校、駐社區單位、社會組織等都應參加地震應急演練,演練內容應包括組織指揮、災害隱患排查、災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轉移安置、震情災情上報等內容。

3. 社區應及時總結演練取得的經驗和發現的問題,不斷改進演練方案和地震應急預案。

(十一)震情災情蒐集

社區應有震情災情速報員,並按時參加當地地震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震後,震情災情速報員應將社區情況報告給當地地震部門。

三、加強對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地震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創建地震安全社區作為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害防禦工作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提供政策保障,切實把各項基本要求落到實處。

各級地震部門要將地震安全社區創建工作納入防震減災示範縣和示範城市創建工作之中,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指導和服務,主動幫助相關社區解決創建工作中的問題,培養典型,大力宣傳,推廣經驗,推動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

中國地震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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