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貸有哪些風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1、投資人的法律風險。

P2P借貸有哪些風險

(1)資金的來源缺少監管。

(2)違約責任追究困難。

即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本付息的風險。在P2P網絡借貸過程中,平台僅僅是在借款人和投資人之間扮演了中介的角色,為借貸雙方提供融資信息配對服務,協助雙方順利完成

(3)沉澱資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網站等其它人員挪用。

2、借款人的法律風險

(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也明確規定了量化起訴標準,即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這意味着網絡借貸應當受制於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但是根據網絡公佈的借款成功的具體標的的情況看,也有個別借款標的超過了30 户,而且有些超過最高投資人數額的借款標的,平台沒有起到限制作用。

(2)面臨利率自由化的風險。

P2P 網絡借貸平台通過採用優先投標規則,以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為原則確定最終的借款利率,是一種完全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完全體現市場需求和供求關係主導下的自由利率。

(3)借款人的金融隱私權不易得到有效保護。

P2P網站為借貸雙方提供了發佈借貸信息的平台。網站或者擔保機構都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身份、財產信息,一方面為投資人提供選擇借款人的憑據,另一方面也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若網站的保密技術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給網站的個人身份、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容易泄露,借款人的隱私權則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無論是針對投資人還是借款人,在進行P2P借貸的時候,無可避免的都需要承擔相應的風險,而根據實際的情況,產生風險的大小可能不同,那麼對當事人的影響也就不同。現如今,在大學生之間網絡借貸比較流行,但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往往最後是遭受了慘重的損失。因此,大家一定要慎重的選擇借貸方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