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借款人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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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有不少債務人在不想償還借款或者是無力償還借款時會隱藏自己的行蹤,讓債權人找不到他。此時,對於債權人來説,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債務怎麼辦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找不到借款人債務怎麼辦

一、找不到借款人債務怎麼辦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根據該規定,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為避免借條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二、應怎麼提起債務糾紛訴訟?

債務糾紛案件,是指當事人因債務關係發生糾紛,或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而另一方起訴到法院的一種民事案件。隨着市場經濟迅速發展,隨之而來的債務糾紛也明顯上升。

如果要提起債務糾紛訴訟,要注意:

(一)享有債權的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債務內容、債務履行情況等方面證據。主要有:

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借條、收據及合同等證據材料;

②原告已將標的物交給被告的證據材料。

③被告雖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履行債務的證據材料。

三、沒有借條應該怎麼起訴?

如果沒有借條,去法院起訴時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借款事實的存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法院是不會受理該類案件的。

此時,應該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依據所在,比如採取錄音證據,或者證人的證詞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借貸案件的起訴應當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借條是借貸關係存在的重要證據,借款人一定不要因為礙於情面等原因而怠於行使這項權利,而給自己在最終債務追償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實踐中借款人為了逃債而想盡辦法讓債權人找不到借款人,從而不知道怎麼討債的情況時常發生。這也是讓債權人非常頭疼的。事實上,即使找不到借款人了,債權人也可以提起債務糾紛訴訟,來依法追回欠款。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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