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一年拘留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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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難時,我們總會伸出援手,借點兒錢成了常事。借容易,還卻難。總會有一些人與他人構建虛假的友誼,打着友誼的名義借錢不還。這樣的失信行為不但損害了友誼,對借錢人的人身財產也造成了傷害。借錢人只能去法院起訴,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拘留欠錢人。那麼,欠錢不還一年拘留幾次呢?接下來,讓我們根據法律瞭解這個問題。

欠錢不還一年拘留幾次?

一、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發生新的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

二、欠錢不還一年可拘留幾次?

那麼,欠錢不還一年可以拘留幾次呢?社會上流傳着這樣一個説法,“法院不能對被執行人連續適用司法拘留,一年最多隻能拘留兩次。”被執行人經常會以法院連續司法拘留違法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執行人也會經常向法院諮詢相關的問題。如果這樣認為,那就大錯特錯了!對於失信被執行人,最多可拘留26次 !

三、拘留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常見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即司法拘留常見情形有以下26種:

(一)妨礙執行類: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二)拒不報告類:被執行人未報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的。

(三)抗拒執行類:

1、在人民法院鬨鬧、滯留,不聽從司法工作人員勸阻的;

2、故意毀損、搶奪人民法院法律文書、查封標誌的;

3、鬨鬧、衝擊執行公務現場、圍困、扣押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公務人員的;

4、毀損、搶奪、扣留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公務器械、執行公務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財產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

7、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拒不履行類: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4、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五)出現高消費類: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從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這便是對於欠錢不還一年拘留幾次的解答。所以,若一個欠錢人實施了以上26種行為,法院至少可以對其事實26種司法拘留,即拘留26次。假若每次15日的話,便是390天,13個月。都趕上有期徒刑了!所以,且借且珍惜,一定要及時還錢,不做違背道德規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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