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欠債不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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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跟自己的同事、親屬、同學、朋友在一起生活或工作,彼此產生信任的時候就會發生一些經濟上的往來。但一旦一方不予支付自己的錢款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就個人欠債不還後果我國法律都有哪些規定,這類欠債問題為大家進行講解。

我國個人欠債不還後果是什麼?

一、欠債不還被起訴的後果

欠債不還一般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對於有能力償還而惡意欠債的,《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才屬於刑法打擊的範圍。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欠債不還被起訴流程

1)、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提交因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會被相關的債權人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這類案件一般是由債權人進行積極的舉證,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被損害。我國的人民法院根據這一事實進行審理,判定相關的債務人進行相應的還款如拒不執行者還將受到刑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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