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錢不還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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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錢不還被起訴,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是沒有任何後果的。如果在法院判決生效後還是拒不履行的,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的名單中,也可以因拒絕執行生效的判決書而被判刑。法院的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起訴欠錢不還的後果是什麼

首先.要説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這裏再強調一點:要注意債務人的身份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後果是,債權人在日後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如果説這個時候法院已經對該案件進行判決了,而這個被執行人還是不願意歸還欠下的錢,那麼法院是會強制執行的,如果説這個時候強制執行還是沒有用的話,這個被執行人就會被拉入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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