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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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日趨活躍。民間借貸必須是通過正規金融公司進行的一種合法的借貸活動,那麼民間借貸合同效力是怎樣的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民間借貸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民間借貸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合同有效的條件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要使民間借貸行為成立並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主體合格;

2、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內容合法;

4、貸款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

(二)哪些情況會導致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在下列情形下,個人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無效:

1、借貸一方或雙方的主體不合格;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借貸合同,並且損害了國家利益的;

3、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借款給別人去賭博或販毒的;如果貸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動而提供借款的,該借款合同無效,雙方還將受民事制裁;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下列情形下,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三)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怎麼辦

無效借貸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須返還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還將被收繳。

二、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與銀行借款合同相比,民間借貸合同主要有如下特徵:

(一)民間借貸合同的主體僅限於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企業(其他組織)之間

民間借貸以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為主,但不僅限於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和完善,民間的經濟往來日益頻繁,民間借貸一般來説數額不會太大,相互間也往往有着一定的信賴和幫助關係,手續也比較簡便,有利於公民的生活和生產,所以除了個人之間的借貸以外,個人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也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二)民間借貸合同可以為有償合同,也可以為無償合同

與銀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不同,民間借貸合同可以為有償,也可以為無償,這一點完全取決於當事人之間的自由約定。這是因為民間借貸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間的互相幫助性質的合同,出借人一般並不強調通過借貸給他人以獲得利息,所以民間借貸合同可以為無償合同。如當事人之間對借貸約定有利息的,則這種借貸合同就是有償的。不過有償民間借貸合同的利息也不能完全隨意約定,法律對此也有一定限制。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一般為實踐合同

銀行借貸合同一般屬於諾成性合同,而目前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民間借貸較多地發生在自然人之間,且大多是基於一定的幫助關係,無息的情況居多,借貸的形式也比較簡單,因此對於個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應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隻要出借人給了借款人錢就表示借貸關係發生。而自然人與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合同,原則上應根據有償與否而定。當然,如出借人口頭承諾之後,因惡意而不交付出借物,或其承諾本身即含有欺詐、戲弄借款人之意,給借款人因相信合同可得實現而造成的損失,出借人仍應負締約上過失責任。

(四)民間借貸合同為非要式合同

民間借貸合同常具互助性質,當事人之間一般也有足夠的信任關係,所以法律一般不要求其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或其他特殊形式。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的民間借貸,都不必要求一定的形式。因為合同的本質在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只要雙方具有充分的信任關係,當事人並未提出訂立書面合同的,就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自願。銀行借款合同涉及到銀行管理方面需要書面合同等作為賬目依據,銀行本身款項主要來自公眾存款負有一定社會義務,所以需要特別規制。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以及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問題,雖然民間借貸合同不像銀行借貸合同有着諸多要求,但也正是因為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使得民間借貸糾紛呈現出千變萬化的特點,在這裏建議借貸雙方在簽訂借貸合同時諮詢一下律師,儘量將借貸合同、借據借條等籤的完善一些,如果出現糾紛也有個依據,否則很難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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