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如果被告不承認原告的證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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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利用好證據材料,尋找對自己有力的材料,積極應訴。只要原告的證據真實、合法,被告不承認也沒用,除非被告再舉證推翻原告的證據。法院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公正審判的。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第七條、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