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欠條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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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欠條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由於欠條、收據等寫作不規範,許多案件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真假難辯,就算起訴到法院,法官也只能依據法律事實、證據規則或者經驗法則來定案。這就提醒各位在實際書寫欠條的時候要小心注意了,那究竟寫欠條需要注意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寫欠條需要注意什麼

1、要求書寫字據,注意妥善保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書寫相關字據很有必要。空口無憑,立據為證,如若都能善意依約履行,善莫大焉,若有一方不能依約履行,另一方舉證不能,則會陷入被動。因此,字據不僅要立,而且還要立得規範,並妥善保存。

2、格式應規範、清晰

建議使用欠條、收據等字據的規範格式。一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收據則應包括五個要件:交納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正規制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應上述內容,使人一目瞭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十分明確。

二、欠條的訴訟時效為多長

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約定分期還款的借條訴訟時效如何計算,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可知,如果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另外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

我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確認了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和事由,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我國《民法通則》第139條予以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欠條的重要性,相信已經不用小編再過多強調了吧。在很多糾紛的處理過程中,欠條可以説提到的證明作用是很強的。但這也需要欠條是真實可靠的,而有的人在簽訂欠條的時候並沒有太在意其中的一些問題,這往往導致寫出來欠條是無法對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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