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寫欠條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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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寫欠條需要注意什麼

當事人寫欠條需要注意什麼

1、欠款、借款的準確數額,借物的名稱、數量,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2、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

3、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此外,要注意的是:

1、字裏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餘的空間。

2、最好附帶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

5、還款時間直接關係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二、沒有借條能要回借款嗎

當事人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可以説欠條中的每字每句都是與當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因此欠債人在寫欠條的時候就更加要小心注意了,不要因為自己的一些失誤,從而導致利益受到損害。而要是日後還了欠債的話,也要及時向對方討要回欠條,並進行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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