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抵押貸款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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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抵押貸款手續是什麼?

一、期房抵押貸款手續是什麼?

期房抵押貸款手續是首先是需要由購房人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然後由購房者向銀行提出貸款的申請,並且完成抵押登記。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貸款銀行與抵押人簽訂抵合同後,雙方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是抵押合同生效必備的一道手續。從抵押登記的形式來看,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是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

二、辦理期房抵押貸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抵押人是期房的預購人。

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預購人,不能是預售房屋的開發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房地產開發所需資金巨大,開發商為獲得開發資金將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作為標的抵押給銀行向銀行貸款,必須明確該法律行為是“在建工程抵押”,也就是在房屋尚未出售的情況下所設定的抵押,而不是期房的抵押,對已經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不能再設定抵押。因為,如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將已經預售的房屋再用於抵押,勢必會引起預購人購買權與開發商抵押權相沖突的狀態,使後發生的抵押權妨礙了在先購買權的實現。根據物權法的理論,後發生的物權不能妨礙先發生的物權,故後發生的抵押權不能成立,這就是房地產開發商不能在其期房上再設定抵押的原因所在。

2、須簽訂有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由於期房抵押合同是對主合同起擔保作用的從合同,因而其必須以主合同的有效為前提,這個主合同即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須包括:一方面預購人與預售人簽訂了期房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購房款;另一方面開發商的預售行為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人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購買房屋的話如果不能夠一次性付清房款是可以選擇向商業銀行來進行貸款的,而在貸款的過程當中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比如説銀行是可以要求利用所購買的房屋來進行抵押。雙方當事人之間是需要關於抵押方面的問題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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