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對外擔保債務如何處理?
一、破產清算對外擔保債務如何處理?
破產清算對外擔保債務應當作為破產債權來處理。如果保證人承擔是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破產後,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即使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後,亦視為到期債權。此,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如果要求債務人清償,應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如果選擇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由於保證人也無力償還,在申請執行後,可以要求保證人分歧給付等措施。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及保證人清償債務。
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此時,債權人應先要求債務人清償貸款,在債務人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債權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應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申報債權。
二、公司破產清算怎麼進行
(一)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二)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並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三)變價
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四)清償
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產債權。
(五)破產程序終結。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因為公司經營等相關存在着的問題,導致面臨着破產清算的情況之下,就意味着實在沒有辦法,必須要通過這一程序來完成債務的處理了,當然了,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如果是有保證相關的債權在破產清算受理之日起就是我已經到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