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還是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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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貸合同還是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借貸合同還是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借貸合同還是買賣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的方式解決。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一方將金錢出借給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的民事行為。民間借貸的主體,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買賣合同雙方自願將所欠貨款轉化為借款的,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認定雙方構成民間借貸關係。

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民間借貸糾紛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1、被告住所地

被告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合同履行地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説,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在當代的社會,民間借貸方面的一些糾紛產生的時候,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借款的時候已經簽訂了借款的合同,那麼從本質上來説的話,也是屬於合同當中的一種,一旦發生糾紛的話,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這是合法解決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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