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找不到人聯繫不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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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找不到人聯繫不上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找不到人聯繫不上怎麼辦

1、電話不接、微信不回也不見人的,可以直接起訴要求還錢。

這種情況,雖然聯繫不上對方,但是在立案之後,法院這邊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形式去傳喚對方應訴,公告期滿之後,對方還是不應訴的,法院這邊是可以缺席判決的。

但是要注意,這種情況你作為原告的話,相關證據還是不能少!

包括:借條、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還款協議、催款記錄等等,或者提供無利害關係證人證言。

但是同時要注意,你也需要對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才能夠起訴。

起訴缺席判決之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即使對方下落不明,但是法院也可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對方名下財產進行劃扣、凍結、拍賣等等。

2、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款項。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沒有借條,怎麼索要借款呢?

其實民間借貸的基本事實應包括兩大要素,即借貸合意和款項實際交付。

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直接證據,一般情況下能夠確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雖然轉賬記錄能夠證明款項交付的事實,但不能排除雙方之間存在其他法律關係的可能。

因此,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一方僅憑轉賬記錄主張借貸關係,如對方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則還需提交其他證據佐證借款合意,否則存在舉證不能的風險。

欠錢不還時失蹤不是好辦法,因為還是可以起訴和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法律會盡可能地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欠錢還錢是理由當然的,借貸關係不會因為債務人的下落不明而消失,但是具有訴訟時效,所以起訴要緊。因此欠錢不還是找不到人,不要緊,還是有妙計可以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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