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錢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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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欠錢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對方欠錢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債務糾紛起訴後債務人不出庭怎麼辦?

1、債務人經法院通知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依法作出判決。

2、債務人經法院通知後,應當到庭參加訴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參加訴訟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根據庭審時原告提供的證據對事實作出認定,依法作出判決。”

三、欠錢不還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聯繫不上債務人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的處理方式還是很多的,就比如説債權人能夠確認這筆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還是可以聯繫對方的配偶要求其還錢的,或者通過債務人的其他家庭成員,去找到當事人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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