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別人欠錢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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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別人欠錢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當別人欠錢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繫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二、債務人欠錢不還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事實上,如果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相關信息一無所知,在聯繫不到債務人的情況下,也不知道債務人的具體居住地址,即便是法院用缺席審判出具了判決書,找不到債務人就意味着判決書可能沒辦法執行,所以,還是要儘可能的找到債務人的下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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