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房屋抵押權不登記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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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房屋抵押權不登記有效嗎?

一、在我國房屋抵押權不登記有效嗎?

不登記是無效的。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樣,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須具備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標的確定等四要件。

二、不動產抵押權、權利抵押權和動產抵押權法律特徵是什麼?

1、不動產抵鉀權

不動產抵押權是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抵押權。不動產,是土地以及建築物、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依傳統民法,動產以交付(佔有)為公示方法,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方法,抵押權的設定不移轉標的物的佔有並以登記為公示方法,因此,抵押權多在不動產之上設定。

2、權利抵鉀權

權利抵押權是指以權利為標的物的抵押權。在我國,雖然土地所有權不能用於抵押,但土地所有權之上所設定的用益物權可以用於抵押。土地用益物權所藴含的巨大價值,使其成為理想的抵押財產,而且,除國家、集體外,市場主體對土地所享有的權利只能是土地利用權,因此,以用益物權為抵押財產所設定的權利抵押權,是我國較為常見的、極為重要的抵押方式。

3、動產抵鉀權

動產抵押權是指以動產為標的物的抵押權。動產一般以交付(佔有)為公示方法,因此,以動產設定抵押原並不多見。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動產價值的急劇增長(如一艘海輪的價值絕不亞於一幢板樓的價值)和重要動產的登記制度的建立,為動產成為抵押財產創造了客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我國房屋抵押權如果沒有登記就不能正常的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並且在進行房屋抵押的過程中需要簽署一份受到法律保護的房屋合同,合同中的各項內容都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去擬定和簽署,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影響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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