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途有還錢還算詐騙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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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中途有還錢還算詐騙罪嗎?

如果中途有還錢還算詐騙罪嗎?

不算詐騙。詐騙必須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當事人中途還錢,就代表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判刑後還還錢嗎?

詐騙罪判刑後還要還錢,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民事責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如果行為人主動退賠的,可以從輕處罰。

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民事責任。一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是這樣的。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的。所以,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不僅是刑事犯罪,而且是民事侵權,受害人有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行為人賠償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如果行為人主動退賠的,可以從輕處罰。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詐騙罪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詐騙犯罪是刑事犯罪,法院對犯罪分子做出判刑後,其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其還錢。法院也可以凍結、扣押其財產來抵債。如果詐騙犯罪分子主動還錢,將受害人的損失降低到最小,法院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我國的經濟類型的犯罪行為中,詐騙罪和其他的經濟犯罪一樣,此時都是根據行為人犯罪所得的數額大小來定罪量刑的,詐騙罪是嚴重的侵犯了我國的公民的財產利益的,此時是不僅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且是需要承擔返還財物等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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