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與夫妻債務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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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時候大家肯定都是奔着能把日子過的越來越好去的,但是很多時候總是不盡人意,所以導致很多人的婚姻總是走到一半的時候,大家各自分道揚鑣,在離婚的時候更是對於財產的分割如何清醒,其中個人債務和夫妻債務更是需要分清楚的,那個人債務與夫妻債務有何區別?下面來給介紹一下!

個人債務與夫妻債務的區別有什麼

個人債是指夫妻一方借入以滿足個人需要的債務;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一方為了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為了共同生活目的從事商業活動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承擔的債務,究竟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都要看債務的性質、形式、範圍和負債原因、去向等因素來確定。由於是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但出借人能夠證明負債所得的財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經營所需或夫妻另一方事後對債務予以追認的除外。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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