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限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限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限是什麼?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

二、夫妻職務與個人債務二者之間的不同

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主要有兩點不同,第一個是責任的主體不同,第二個是整個債務的性質不同,把握到了這兩點區別,就把握到了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邊界。

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責任主體不同。

1.簡單來講,就要看這個錢是由誰欠的。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來講,欠錢是在婚姻的存續期間,夫或妻任意一方,或者是夫妻以共同的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借來的錢是用於家庭的生活,或者是投資等等。此時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就算是在欠款的協議上寫的一方的名字,但是由於另一方也是知情的,所以這個債務需要兩個人共同來還清,責任主體是兩個人。

2.而對於個人債務來講,是完完全全一個人的名義向另一方借款,並且是完全用於個人的消費或者是其他支出,於另一方完全沒有一點關係。此時,另一方在大多數情況之下也是不知情的,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的話,那麼這個債務就可以被認定為個人債務。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這個債務是不需要另一方來承擔的,自己承擔連帶責任就可以了。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之內,對於債務的私人約定是沒有辦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也就是説,如果第三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不知道這個婚姻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進行追討的,但是如果第三人在簽訂的時候已經知道的話,就不可以向另一方追討,只能向籤合同一方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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