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打借條寫假名借條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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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借人打借條寫假名借條有效嗎?

出借人打借條寫假名借條有效嗎?

是有效的。借條中的欠款人即為借款人,其有簽字確認的,借條即有效。出借人未簽字的並不影響。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二、欠條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債權人進行民間借貸時,一定要保留相關的證據,證明雙方的借貸關係是成立的,而借條或者欠條是證明借貸關係的重要證據,但寫這類證明時需要符合相關的要求才有效的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説欠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否則不能證明誰欠了誰的錢,或者欠多少錢,這個欠條的證明力就不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説如果這個欠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如果拿着刀子逼着寫一個欠條,那麼是無效的。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道理就不用細説了。

民事訴訟法要求誰主張,誰舉證。説到的別人利用在書上的簽名偽造了欠條,從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認為它不是真實意思表示,那麼必須證明。比如,可以證明除了簽名,其他內容都不是筆跡,因此不予承認。也可以通過其他證人證明,這個欠條是自己偽造的等等。並非別人手中有這麼一個欠條就一定被證明有效,也並不一定就會無效。關鍵還是要雙方各自舉證,證明自己的觀點,然後能夠讓法官相信並採納。

借條需要具備法律效力才能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判斷,借條具備法律效力的條件包括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如果造成對方的損失,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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