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出借人不寫名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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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出借人不寫名字可以嗎?

一、借條出借人不寫名字可以嗎?

不可以,借條中必須寫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的名字,借條要具備的基本要素,如下:

寫借條時,應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載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用途、還款時間(要明確到年月日)、是否支付利息等基本要素。借款時,出借人務必問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將借款用於非法活動,比如走私、詐騙、賭博、買賣毒品或者販賣人口等等,就應當斷然拒絕。否則,如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借款將不受法律保護。

二、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借款用途不合法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將借款用於一般違法行為,法律將不會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明知對方用於犯罪行為,債權人還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

2、超過訴訟時效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債權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抗辯權,如果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

3、借貸合同無效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

5、借條形式的分手費

三、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三年。

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三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4、借條屬於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出借人就是屬於債務人,在寫借條時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要件來進行書寫,對於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名字一定要註明清楚,這樣才能確保到雙方存在債權債務的關係,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有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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