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親債務夫妻倆用共同償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一、男方父親債務夫妻倆用共同償還嗎?

男方父親債務夫妻倆用共同償還嗎?

不需要,繼承父親的財產默認繼承債務,如果不想要債務可以放棄財產繼承,或者繼承財產先用於債務清償,此外父債對兒女一般沒有影響。但是如果父親因欠債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會名單的,對子女會有影響,子女會被限制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考取公務員的錄取資格也會受影響,不能出國留學等。

父親欠款子女不需要償還,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二、債務清償的原則有什麼?

1、實際履行原則,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實際履行時,也可酌情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則,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協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於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這樣可促使企業強化經營管理,增強法制意識,有效地避免“債多不愁”的不正常現象。

5、履行的效益原則。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於人於已有利或於人無損、於已有利。

男方父親債務不需要夫妻倆共同償還,債務清償的過程中要遵循實際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強制履行原則以及履行的效益原則。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能隨意提前、延遲或變更履行方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