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時借條上寫借到行嗎
一、借錢時借條上寫借到行嗎?
可以,借條中一般要載明以下基本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名;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借條丟失後債務人不還錢可以起訴嗎?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債只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借條丟失後債務人不還錢的訴訟狀需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除了借條還可以提供哪些證據證明借貸關係?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一般情況下出借人讓借款人寫借條的話,説明出借人是計劃履行借款義務的,如果寫完借條後,出借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借款義務,這種行為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話,出借人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債務人還款之前,出借人要保留好履行了借款義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