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借條必須本人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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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借條必須本人寫嗎?

一、個人的借條必須本人寫嗎?

不一定需要借條本人書寫的,只需要借款人簽字即可,寫清楚出借人姓名(可以不寫)、借款人姓名(要和身份證、居住證姓名一致)、借款金額(大、小寫一致)、借款用途(可以不寫)、借款期限(可以不寫)、利息(可以不寫);署名:不論標題、內容由出借人或借款人書寫,或打印,借款人必須親筆簽名,寫明借款日期。需要説明的問題:關於借條必須借款人寫嗎這個問題,借款人寫借條會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並且出借人要留存借款人身份證、居住證、工作證複印件、聯繫方式;如果借款數額較大,通過銀行轉賬,寫明雙方銀行賬號。

借條不一定由本人手寫。借條並沒有規定必須由誰來書寫,借款人、出借人或者是第三人代寫都可以,並且也不是必須手寫,打印的也行,只需確保借條的內容得到雙方當事人的認同,並且親筆簽字或者按手印方可生效。

當然,一般情況下為了確保借款的具體金額、時間、利率不出錯,借條還是由借款人手寫為佳。

二、寫借條和欠條一樣嗎?

欠款時間長了同樣還是打欠條;欠款是寫欠條,借條寫借條,兩者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也就是説,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説,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個人的借條不一定必須的本人書寫的,借條和欠條並不一樣,這兩者形成的原因不同,所產生的法律關係也不同,借條證明的是借貸關係,在本質上屬於借款合同,而欠條證明的是債務關係,此外,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法律概念不同,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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