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書必須本人填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9W
離婚訴訟書必須本人填寫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該如何填寫離婚起訴書?

關於離婚起訴書中“事實及理由”一項填寫時應該注意什麼事項,因為家庭瑣事繁雜無序,而且多數都是關起門來沒有人來證明的,怎樣的事實適宜填寫其中,是不是必須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或證人證明;理由的填寫是否一定要有法律依據,是否必須找到法律上的明文規定?答覆:你好,離婚起訴書中的“事實及理由”主要是指當事人提起離婚時的理由及事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以上為法律規定的法院准予離婚的情況,但是並不是説一定必須是符合以上情況才法院才准予離婚,因此,當事人在起訴離婚時就應當寫明離婚的理由以及事實的情況。寫明的理由及情況,在審理時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以上為本欄目編輯人員意見,僅供參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