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債務人算時效中斷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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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債務人算時效中斷麼?

一、找不到債務人算時效中斷麼?

找不到債務人算時效中斷,民間借貸沒辦法找到欠款人是否構成時效中斷

構成時效中斷

1、追訴時效的中斷,也稱追訴時效的更新,是指在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法律規定的事由終了之時,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2、找不到債務人是法律規定事由發生,屬於中斷訴訟時效

二、找不到債務人了該怎麼討債

現實生活中,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於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找不到債務人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怎麼討債

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不還的,債權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法院: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證據的收集證據需要全面的收集,比如欠條借條、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等。

4、如果債權人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債務人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找不到債務人算時效中斷麼,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已經給出明確解答,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找不到債務人,這個時候提起訴訟的話,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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