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的時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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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的時效是怎樣的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權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依據。欠條一定要寫明債權人姓名,欠款金額(要有大小寫),欠款時間,最後是欠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欠條的日期。而對於欠條的訴訟時效,區分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最新民法總則規定);一種是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也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3年,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3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因此建議在欠條的訴訟時效屆滿前積極主張權利,包括催收、調解、訴訟等方式要求對方還款,否則超過訴訟時效可能無法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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