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蓋個人章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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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上蓋個人章有效嗎?

借條上蓋個人章有效嗎?

借條上蓋個人是有效的。蓋有公章的借條自然是單位負責償還債務的,因為任何加有單位公章的文書就代表着是單位行駛的相關行為,除非單位能夠舉證公司當中的有個別人員自己在借錢的時候冒用了單位的公章,但這是需要用人單位自己舉證的,債權人只需要直接向公司索要相關的欠款即可。

二、借條怎麼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出具借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借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

三、被迫寫下借條怎麼辦?

1、被脅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後,受害人應立即以受到“敲詐勒索”而報警,警方的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2行使撤銷請求權,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不過該撤銷主張,需要舉證借條的出具是受到脅迫,該證據比、較難以蒐集。

3、在對方提起訴訟時積極應訴,就出借人是否實際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辯。

我國對於簽署借條是有着一系列的法律規範進行規定的,並且需要針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雙方需要充分的進行協商,確保確實是在達成一致的意見之下才簽署的,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導致出借人的資產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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