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別人借錢時寫的借條是便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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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別人借錢時寫的借條是便條嗎?

跟別人借錢時寫的借條是便條嗎

借條不是便條,便條是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什麼事情要告訴另一方,或委託他人辦什麼事,在不面談的情況下書寫的一種條據,是一種簡單的書信,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欠款人書寫並簽章,表明欠款人已經欠下借款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義務

二、借條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名;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三、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證明對象不同。

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

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總的來説,在跟別人借錢時寫的一定是借條,不過,只有借條不能證明借貸關係的成立,借款人需要保留好借款憑證,比如轉賬給對方的憑證,如果是以現金借給對方的,在借錢的時候最好要有第3人在場,證人證言也是很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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