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借條丟了怎麼寫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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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借條丟了怎麼寫還款?

法律規定借條丟了怎麼寫還款?

法律規定借條丟了可以通過訴訟協商以及收集其他證據的材料來要求對方還款。

有借條要不回來錢可以收證明借貸關係確實存在之後起訴,訴訟前準備材料,蒐集以下證據的方式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公告送達缺席判決,取得勝訴判決後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財產線索,如對方名下的車輛、房屋或存款等,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拍賣上述財產,用 來償還債務。

有欠條的可以使用欠條作為證據,沒有欠條可以使用其他證 據,如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欠款 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

二、民間借貸中只有借條能否起訴

1、憑藉條可以進行起訴,但如債務人對款項是否實際交付提出異議的,按現有司法實踐,人民法院通常會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關經手人員到庭,陳述款項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

人民法院會根據現金交付金額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借貸雙方之間的關係等,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對於數額較大的借款應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給借款人。

2、借條中約定利息又約定未如期還款的違約責任,應如何處理

借貸合同當事人既約定借款利息、又約定違約金的,如利息、違約金之和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司法實踐中對於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在債務人未提出抗辯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亦會主動進行審查

3、當事人約定不承擔風險、有保底收益的委託理財合同如何定性

如雙方當事人訂立委託理財合同中約定委託方不承擔損失或約定本息固定收益條款的,則委託人的締約目的和合同預期系純粹追求資產的固定本息回報,而對受託人管理資產的行為及收益後的分成並無預期,雙方之間的合同性質是“名為理財,實為借貸”,應當認定為借貸行為。

借條如果能夠存在的話,基本上是可以認定為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的,當然了也需要有其他的佐證的材料,比如説有一些借款的憑證等,如果借條丟失的情況之下,雙方當事人也是可以通過提交其他的一些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舉證證明存在真實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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