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交不起罰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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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當事人交不起罰金怎麼辦?

當事人交不起罰金怎麼辦?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檢察院抗訴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規。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採用。

二、罰金的適用方式

1、單科式。單科罰金主要適用於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並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併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並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這裏,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複合式。複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並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並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對於罰金的認定情況,是需要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不同程度的違法事實所認定的罰金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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