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欠債不還執行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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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欠債不還執行期多久?

一、一般欠債不還執行期多久?

1、一般欠債不還執行期為6個月、或者是3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被12篇案例引用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對執行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聽證。

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需進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聽證後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

承辦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後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二、欠債不還錢金額達到多少可以起訴?

1、不管是欠錢多少都可以進行起訴的。

是否可以起訴與欠款金額沒有太大的關係,只要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和對方存在明確的借貸關係,就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民事訴訟。也可以先向公安機關進行報警處理。

2、個人訴訟流程具體如下:

(1)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需要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説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認為有的證據自己無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自己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案件原告交費通知書,原告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要不要法官迴避,如果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就説要回避,否則就説不需要。

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原告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原告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説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原告認為案件可能對自己不利,或者説同個訴訟標的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説不準備起訴對方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原告撤訴,然後給案件當事人一個一個裁決書,原告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後,如果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法院連同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

上訴人要記住的是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就無法上訴。

(8)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案件原告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給自己,此時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

借款人借款不還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若是出借人向法院起訴之後,法院判決借款人履行還款的義務,但是借款人在法院判決的既定期限內依舊沒有還款,此時對於出借人來説,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同意強制執行,一般執行期為3個月、或者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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