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錢不還多久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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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欠錢不還多久強制執行?

起訴欠錢不還多久強制執行?

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後,並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是二年,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在二年內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起訴借款人多久才會強制執行?

起訴借款人勝訴之後,借款人始終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民事判決書、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又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強制執行是在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的義務的時候需要執行的義務,如果執行人欠錢不還並且法院判決還款,執行人有錢還款或者説又能力還款的情況下不履行,可以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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