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要證明已收到錢應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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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要證明已收到錢應怎麼寫?

一、借條上要證明已收到錢應怎麼寫?

借條上要證明已收到錢也就是收據,收據可以按照以下要點書寫:

1、標題為“收據”;

2、正文主要表明收款人在何時收到相對方交付的物品或者錢財,包含數量或者具體金額;

3、收據出具人簽字、按手印或者加蓋公章。

收到交來的錢或物,寫給送交者的作為憑據的條子,叫收條。一張完整的收條包括標題,正文,署名和時間四部分。但按會計法的要求,收條不能作為會計憑證入賬。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性的應用文。收條也稱作收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收據丟失是否需要登報聲明

一般情況下,收據的丟失並不需要登報聲明。以登申請人遺失收據為例:

登記收件時,登記機關應當出具收件收據,收件收據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後因收取的登記文件的名稱、數量等與申請人產生爭議。

申請人如不慎將收件收據遺失,可由登記申請人(或代理登記人)出具聲明,而並無必要由當事人登報聲明作廢。因為收件收據的作用,是明確登記機關在何時收取了申請人的哪些登記文件,在登記機關對該項產權核准登記後,對登記申請人已無多大意義。如有必要,登記機關保存的第二聯也可供查詢。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遺失聲明一定要由登記申請人(或代理登記人)親自出具,並將此項聲明歸人該户檔案,以備日後查考。

借條上證明收到錢可以寫一個收據,按照具體的情況寫清楚收據的內容,收據包括標題,正文,署名和時間四部分,一般情況下,收據的丟失並不需要登報聲明,因為收件收據的作用,是明確登記機關在何時收取了申請人的哪些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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