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審理多人共債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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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審理多人共債務案件?

一、法院如何審理多人共債務案件?

被多人起訴欠款可以合併為共同訴訟。當事人中一方或者是雙方是兩個人以上,則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如果一方債務人同時有多個債務,並且多個債權人都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如果是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是同一個法院,那麼此法院就會進行併案處理,依照各個債權人的債權比例來分配債務人的被執行財產。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對於具有同一訴訟標的,法院必須合併審理,並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的訴訟。在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共同訴訟屬於訴的合併,其意義在於簡化訴訟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

二、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的具體情形包括什麼?

1、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

2、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3、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核准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夥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夥人出具推選書。

4、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法人為共同訴訟人。

5、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户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6、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為共同訴訟人。

8、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

9、在因連帶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中,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如果是多個債權人起訴一個債務人的話,此時由於訴訟標的是同一個,都是請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所以法院可以在審理的時候,將這些案件合併審理,這也就是所謂的共同訴訟,在共同訴訟中,法院作出的判決對全體訴訟當事人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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